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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08-00025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3-17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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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税发〔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加强税收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对于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要求、详细的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拨出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今年税收宣传月要紧扣“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要按照总局要求,紧扣主题,抓住重点,以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时,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全省地税机关打造“三个一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推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积极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颖独特、行之有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税收宣传形式,力求将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一)省局拟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税收新闻发布会。召集全省主要新闻媒体,成立宣传报道组,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赴全省各地宣传报道。4月1日召开有关媒体记者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动员,同时曝光全省十大税案,作为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2、地税电视新闻报道。在电视媒体推出介绍地税工作的系列新闻报道,选题上着重反映全省地税机关落实税收政策、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送税法知识和优惠政策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落实优惠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吸纳下岗就业人员,地税机关细致贴心服务、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地税机关推行服务新举措、为发展和和谐服务等内容。

3、“三个一流”专版。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专版,将江苏地税系统实施“三个一流”的理念、目标、做法推向全国,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宣传。

4、电视公益宣传。结合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在江苏电视台进行提示宣传;同时进行全省地税系统“打造三个一流、服务经济发展”的宣传。

5、税收书籍赠送仪式。找准企业会聚的时机,如在行业会议、展销会、企业论坛时,集中向企业赠送《地方税收热点问题100问》一书,并进行媒体报道。

6、公布《江苏纳税百强企业名录》。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排列《江苏纳税百强企业名录》,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经济报》刊登。

7、举办地方税收知识有奖竞赛。宣传月期间在《晨报》举办,引导广大纳税人学习税收法规。

8、新企业所得税法博客征文有奖竞赛。在江苏地税网站举办《我看新企业所得税法》博客征文有奖竞赛,引导广大纳税人关注新法、学习新法、执行新法。

(二)各省辖市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各地在税收宣传月期间,要积极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下列活动:

1、网站统一宣传。各市、县局网站统一开辟“税收宣传月”专栏,利用专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2、12366统一宣传。在12366税收热线增加语音提示:“您好,四月份是税收宣传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揭诚为您服务!”

3、诚信纳税示范街(示范市场)授牌仪式。由各省辖市局评选,根据商业街或专业市场的税收管理情况,每个市评选出一个诚信纳税示范街或示范市场。

4、局长走进纳税服务厅活动。宣传月期间,统一选定一税收报缴日,各县(市、区)局长统一走进纳税服务厅,为纳税人送资料、解答问题,亲自开展税收服务,媒体集中报道。

5、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展列活动。围绕税收月主题和地税机关行风建设,贴近纳税人,精心设计户外广告展牌。每个省辖市局要在临近市区的高速公路旁或市区繁华路段设立直观生动、视觉冲击力强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展示地税机关形象。下半年开展全省户外广告牌评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地税一日”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采取请进来的办法,

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纳税人走进地税机关,在具体工作中感受地税机关服务纳税人的新举措、新成果。

7、建立全省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在每个省辖市选定一所中学,作为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由省局统一授予“全省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牌匾。

8、组织参加总局举办的税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总局统一举办的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如:参与“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和“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参与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开展的面向全社会的“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以及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联合开展的“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等。

四、及时总结,考核评比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及时捕捉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务必在5月10日前,把税收宣传月总结和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地的税收宣传月工作进行考评,并评选出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汪礼娟  校对:办公室  娄开峻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强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宣传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08年税收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要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启动仪式。税务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发行仪式和赠书仪式,拉开税收宣传月序幕。

   (二)在全国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各省市税务机关选择1-2所中学,结合教学大纲和税收教学进度情况,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税收动漫光盘和其他税法宣传材料等,并组织优秀学生代表参加暑假期间“全国中学生税收夏令营”。

  (三)税务总局领导署名文章和专栏文章。以税务总局主要领导的名义在《求是》杂志或《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宣传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关系,以及税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专题宣传,以座谈、讨论、专栏等形式,宣传税收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工作的深入开展。税务总局将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全面介绍税收法律知识和宣传税收工作成就。

   (四)新闻发布与案件曝光。2008年4月10日左右,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情况、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曝光税收十大案例;配合发票打假活动,曝光制假贩假发票大案。

   (五)网上活动

   1.三级(税务总局、省局、地市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网上在线访谈,回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咨询。

   2.与人民网联合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进行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

   3.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第二次评估,发布结果,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网站建设。

   (六)电视专题节目

   1.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放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系列节目,以动漫等形式演绎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税收问题。

   2.联系有关电视台播放22集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弘扬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展示公正执法的税务形象。

   3.与媒体合作,举行全社会评选“十大优秀税官”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大优秀税官将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公开表彰。

   (七)继续开展传统宣传活动

   1.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和“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借鉴以往经验,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对动漫大赛分专题组织进行。

   2.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同时,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

   3.拟请著名漫画家以“税收·发展·民生”为题创作税收宣传作品,在《人民日报》、《讽刺与幽默》报以及税务总局网站上连续刊登。

   (八)广泛征集税收文学作品。在全社会进行税收题材文学作品的征集活动,作品题材包括电影、电视剧、小说、歌曲、相声、小品等。各省税务机关,可侧重某一方面,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集体报送。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中优秀作品,进一步组织宣传。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税收宣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做到坚持不懈,有的放矢,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协调组织,其他领导要积极参与,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请各地将宣传月计划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并推荐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依法治税,服务民生 

3.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4.情系民生,关注税收

5.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6.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7.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8.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9.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0.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2.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13.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4.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5.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6.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7.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8.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

 

 

 

 

抄送: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3月3日封发

校对: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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