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8]17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厅苏0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2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7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