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
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8]14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
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2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加工和
销售珠宝玉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8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