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8]15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2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税函〔2007〕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