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8]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字:汪礼娟 校对:税政四处 季志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