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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8-00023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发〔2008〕34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8-0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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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8〕34号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科(室):

根据《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常地税一[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现状,为完善房、土两税税源库,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信息,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决定对我区的房、土两税税源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关于做好税源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范围:在辖管范围内房、土两税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及占用的土地。对个体工商业户应选择规模较大的进行清查。

重点:房土税零申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房产和土地面积较大及近期搬迁的纳税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拥有具备房屋功能地下建筑物的单位。

(二)清查的内容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清查的重点内容: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出租原值、租金收入、从价税款、从租税款、应纳税款等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重点内容: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但鉴于去年我区已经开展了全面的普查,因此今年原则上不再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全面清查。清查表中的“土地拥有情况”信息将由软件从去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数据库中自动取数。对于此次清查中发现的与原税源信息不一致的,仍按原规定进行变更维护。

    对房土税零申报纳税人,要重点清查其实际占用的房屋和土地以及支付的租金费用和收受的凭证,对出租方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的,应予一并查处。

(三)清查工作的时点

清查工作时点为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正常户管。

(四)清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五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申报阶段、审核修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8年12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初)

成立房土两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布置本单位税源清查工作,对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收集相关税源信息,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第二阶段:资料申报阶段(2008年8月15日前)

纳税人应于8月11日前申报《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报告表》(附件一),并于8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附报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房产价值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另附《清查说明表》(附件二)。

对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企业分别采用以下方法:

1、网上申报企业:申报期间纳税人登陆武进地税网站,在网上申报 “地税相关数据采集”中据实填报《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报告表》,确认无误后保存并申报。

2、上门申报企业: 由管理员发放并指导纳税人据实填写《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报告表》后,在“网上申报税务端”进行相关数据的录入。

工作平台上将提供未申报企业清单供管理员催报。

各分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户数必须达到100%,区局将以8月12日上午8时产生的《清查申报审核进度表》(附件三)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阶段:审核修改阶段(2008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前)

由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可采取“全面比对、重点核查,审核账册凭证及相关资料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税源数据的审核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应逐户实地勘查,努力提高税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分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户数必须达到100%,区局将以11月1日上午8时产生的《清查申报审核进度表》(附件三)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

区局将对各分局清查工作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将由信息部门负责将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库回写,自动覆盖原税源库信息。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各分局在本次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税源清查工作报告,同时汇总上报有关税源数据,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完成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清查情况表》(附件四)、《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五)及工作报告以电子和书面二种形式上报区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清查的总户数和实地勘查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本地区税务登记总体情况、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收入、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房产税)、漏征漏管房产原值、出租收入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管理职责分工

1、税收管理员

(1)向纳税人发放《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报告表》,并辅导其正确填制;

(2)受理、审核确认、修改纳税人申报资料;

(3)负责上门申报户的信息录入和维护。

(4)对本通知列举的重点行业纳税人逐户上门调查核实;

(5)向分局汇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2、征管分局

(1)组织、协调本次清查工作;

(2)掌握清查进度、请示有关业务问题;

(3)汇总上报有关报表和总结;

(4)负责有关减免税的报批或备案。

3、区局各科室

(1)税政科: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答、税源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清查进度的公布和督促;

(2)信管科:负责软件的维护;

(3)人教科: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4)监察科: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六)清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陈咏升任组长、刘小鹏任副组长,税政科、信管科、人教科、监察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清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争取理解支持

由于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分局要主动向同级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各单位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做好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勘查和汇总总结等各项工作,并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关注清查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取得有效的房产信息。

二、加强和完善房土税税源库的动态管理

对本次清查后,房、土两税税源数据发生变化的,要按照税源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1、年内有关部门将向我局传递土地明细数据,各分局接收后应及时进行案头比对。如数据大于我局现有税源数的,应按原规定作税源变更维护;如数据小于我局现有税源数的,应说明情况,留存备查。

2、对《房土车税税源分析系统》经比对产生的不一致信息,各分局必须根据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在季后30日内及时处理。涉及税源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征管2.0中相关税源登记信息。

3、清查结束后,凡是经审核批准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管理员必须同时在征管2.0中同步维护有关信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管理员在征管2.0中及时进行相应维护,并将变更表和相关证据资料整理归档。

三、区局将结合市局“三个一流”考核要求,把该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考核。

 

附件:

    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报告表

2、清查说明表

3、清查申报审核进度表

4、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清查情况表

5、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信息统计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房产税(城市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清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打印:徐湘苏           校对:薛朝阳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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