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
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2]15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印花税 电信 资金 帐簿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2]15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
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2]2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9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1月28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三处 陈日生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2]9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含划转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地方国有农村电话资产,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证电信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因广东、浙江、江苏及福建四省农话资产划入而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四个省级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
三、上述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上述公司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转增资本公积,及今后新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有关规定贴花。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抄 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2年11月5日印发
打字:刘晓萍 校对:地方税务司 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