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武进视可发电器有限公司”等福利生产企业、校办工厂、劳服企业、利用“三废”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2]7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关于福利企业、校办工厂改制后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意见》的规定和市局对减免税企业减免税报批资料的要求,我区二○○三年度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需报市局批准的福利企业有“常州市武进视可发电器有限公司”等55户、校办工厂有“常州市武进湖塘第二精细化工厂”等7户、劳服及再就业企业有“常州市武进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3户、利用“三废”企业有“常州市箭鼓水泥有限公司”1户,合计66户,经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现将这些企业要求减免2003年度该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呈报市局,并请市局审批。
以上请示当否,请予批复。
附报:
1、福利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表;
2、“常州市武进视可发电器有限公司”等55户福利生产企业的《常州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3、校办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表;
4、“常州市武进湖塘第二精细化工厂”等7户校办工厂的《常州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5、劳服及再就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表;
6、“常州市武进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3户劳服及再就业企业的《常州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7、利用“三废”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汇总表;
8、“常州市箭鼓水泥有限公司”1户利用“三废”企业的《常州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减免 请示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