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地税二[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1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5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徐红珍 共印10份
江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苏地税函[2003]13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
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7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5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二处 石成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3]7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
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抄 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3年7月15日封发
校 对:所得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