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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3-00077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3〕6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3-01-23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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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3〕6号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地税一[2002]40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企所税  计税工资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一[2002]40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计税工资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加强税基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税人员的范围及计税工资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精神,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均列入计税人员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应从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企业应加强对计税人员的管理,正确核算计税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数额。企业要设立反映计税人员相关情况的台账,如实反映计税人员的身份、用工性质、工作岗位以及计税人员数量增减变化的情况。要依据台账及其它有关资料,正确核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数额,并编制《企业计税工资情况申报表》(见附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地税机关。

    企业全年可列支计税工资总额,应依据全年各月份计税人员加权平均数计算。对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限额以内的,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作出规定,市局在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二、加强审核,切实落实责任

    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是国家进行政策调控的手段之一。扣除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其调整力度大,调节作用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认真审核。

    基层征管分局税务管理人员在受理企业的有关计税工资列支情况的申报后,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要针对相应要素内容,如:在企业任职人员或企业雇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人员、实际工资发放标准等直接关系计税工资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要素项目,进行严格细致地调查核实,切实负起责任。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程序提

请稽查部门查处。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计税工资扣除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后,要在《企业计税工资情况申报表》中签注具体审核意见。

    企业办理养老保险资料是办理计税工资审核审批事项的重要原始依据。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在实施对计税工资管理工作中,要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努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计税工资税前列支情况的稽查

    各级地税稽查机关在对企业组织实施的稽查工作中,要把纳税人计税工资的税前列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纳税人虚报计税人员数量、虚列计税工资的行为,应依照按《征管法》的规定惩处。

以上通知,请各主管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计税工资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企业计税工资情况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企 业 名 称

 

微 机 代 码

 

注 册 类 型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行 业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在企业任职或由企业雇佣的人员数

年 初 数

(人)

年 末 数

(人)

平 均 数

(人)

其

 

中

已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年 初 数

(人)

年 末 数

(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年 初 数

(人)

年 末 数

(人)

全年申报计税工资人员数

(人)

全年计税人员实际发放工资情况

(元)

——

其中:一  月  份

(元)

(人)

二  月  份

(元)

(人)

三  月  份

(元)

(人)

四  月  份

(元)

(人)

五  月  份

(元)

(人)

六  月  份

(元)

(人)

七  月  份

(元)

(人)

八  月  份

(元)

(人)

九  月  份

(元)

(人)

十  月  份

(元)

(人)

十一月  份

(元)

(人)

十二月  份

(元)

(人)

全年实际列支工资数(元)

(元)

(人)

全年税前可列支工资数(元)

 

平均人每月工资数   (元)

 

申报计税工资标准(元.人.月)

 

补

充

资

料

期初固定资产

 

期末存货

 

期末固定资产

 

至本期止销售收入

 

期末租入资产

 

至本期止实现利润

 

经办人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2、本表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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