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04-00061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4〕2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4-05-09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阅读: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4〕20号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一[2004]4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营业税  建筑  计税依据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9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一〔2004〕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营业税  建筑  计税依据  通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祁晓波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23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

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含增值税)确定。

上述设备,仅指已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所列设备清单上标明,且在下列列举范围内的设备:

(一)通用机械

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起重机、输送机、电梯、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

(二)热力设备

1、锅炉、汽轮发电机;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系统的启闭机。

(三)通信设备

电缆、光缆,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

(四)电力、电气设备

电缆、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

(五)通风设备

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风机、除尘器、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风淋室。

(六)自控设备

计算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

(七)管道设备

构成管道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和金属容器。

(八)炉窑设备

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

对设备本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本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本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做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本通知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对未列入本通知设备范围的其他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逐级请示后,报省地方税务局明确。

                           

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营业税  建筑业  计税依据  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0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袁震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