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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04-00058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4〕5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4-12-07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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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4〕57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4]21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企业  问题  批复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2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

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企业 问题 批复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5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季苏云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23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淮地税函[2004]95号)收悉。文中称,盱眙县政府对招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实行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先缴后返”政策。企业将政府返还的收入列入“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补贴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补贴收入,属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企业  问题  批复

  抄送: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8日印发

                      打字:曹霞  校对:四处  季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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