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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3-00067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3〕2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3-03-17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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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3〕20号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3]4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自行车  停征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

 

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自行车  停征  转发  通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

 

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近年来,由于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难度加大,征收成本增加,其集聚财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弱化,省内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2月1日起全省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宣传工作。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事关千家万户,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2003年2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要限期做好税款结报和票证清理工作。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自行车车船使用税  停征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财政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财政局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月29日印发

                       打字:曹霞  校对:三处  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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