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3]4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自行车 停征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
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我省
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近年来,由于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难度加大,征收成本增加,其集聚财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弱化,省内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2月1日起全省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宣传工作。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事关千家万户,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2003年2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要限期做好税款结报和票证清理工作。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自行车车船使用税 停征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财政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财政局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月29日印发
打字:曹霞 校对:三处 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