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2]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月2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2]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房 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现就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二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01]82号)、《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98]31号)文件规定,对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应属房、土二税的征收范围。
二、根据《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 25号文件)规定,我市从 2001年 1月l日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税额标准,并同时对土地等级划 分作了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和各等级土地的具体范围(按照常地税二[2001]8号文)。各单位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三、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我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对由武进划入新北区的7个镇以及撤市设区后的武进区,其土税仍按原武进市的标准执行,2002年度内暂不作调整。
四、考虑到上年房、土二税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为结合近期新征管软件的应用,确保政策贯彻实施到位,各基层征管机关要落实人员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审核(重点审核房产原值、土地面积及土税标准)。对上年因政策调整,执行有误差而应征未征或少征的税款在本期一定要补征入库。对出租房屋的要将房屋租赁有关资料收集好,并输入新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源管理模块。各级征收机关要把整个征收工作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扎口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市区各分局减免税上报市局审批;各辖市局也要按现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
六、常州市区集中申报征收期自2002年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各辖市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集中申报征收日期。
七、征收工作中如有不明确的事项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