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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3-00063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3〕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3-01-02 发布日期: 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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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3〕1号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2]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月2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2]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房    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现就征收2002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二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01]82号)、《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98]31号)文件规定,对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应属房、土二税的征收范围。

二、根据《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 25号文件)规定,我市从 2001年 1月l日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税额标准,并同时对土地等级划    分作了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和各等级土地的具体范围(按照常地税二[2001]8号文)。各单位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三、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我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对由武进划入新北区的7个镇以及撤市设区后的武进区,其土税仍按原武进市的标准执行,2002年度内暂不作调整。

    四、考虑到上年房、土二税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为结合近期新征管软件的应用,确保政策贯彻实施到位,各基层征管机关要落实人员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审核(重点审核房产原值、土地面积及土税标准)。对上年因政策调整,执行有误差而应征未征或少征的税款在本期一定要补征入库。对出租房屋的要将房屋租赁有关资料收集好,并输入新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源管理模块。各级征收机关要把整个征收工作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扎口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市区各分局减免税上报市局审批;各辖市局也要按现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

    六、常州市区集中申报征收期自2002年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各辖市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集中申报征收日期。

七、征收工作中如有不明确的事项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  通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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