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的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经局研究决定,开展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本次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此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自1999年7月1日以来,凡享受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
1、享受抵免政策的各个技改项目是否都有省经贸部门的确认书及批准编号、是否都有省地税局或本局准予抵免通知书及文号;
2、批准可抵免的投资项目所购设备是否大陆生产、是否为新设备,取得的原始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3、基期应纳所得税额是否正确无误;
4、当年抵免数额是否有其他企业利润的转移情况;
5、在抵免期限内是否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6、享受抵免政策的国产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五年内是否存在出租、转让,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的反映情况及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补交税款的,各企业应主动补交已抵免的税款,并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四)各企业在自查的同时,要按每次技改项目填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表》(一式二份,填至“企业自查情况”),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分局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开展此项检查工作。
(一)各分局要将开展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与分局日常对享受过抵免政策设备的跟踪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认真实施。
(二)各分局必须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涉及的所有企业认真逐户地开展此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
1、享受抵免政策的各个技改项目是否都有省经贸委的确认书及批准编号、是否都有省地税局或本局准予抵免通知书及文号;
(三)各分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按有关法规、规定严格处理。
(四)各分局在检查的同时,要逐户、逐技改项目在企业自查填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表》(一式二份)的基础上,逐一核实、检查,详细填写检查意见,并将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与分局的台账进行核对,发现有问题书面向局税政科汇报。参加检查的人员、管理所长、分局长必须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并签名加盖管理所印章、分局公章。
(五)分局的检查工作于2004年7月30日前结束,并报送下列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表》(书面一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电子文档、书面表一份);
2、政策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一份,总结应包括如何开展政策检查情况、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分析意见和处理结果等。
三、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在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及时与局联系,坚决杜绝乱开口子情况的发生。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产设备 投资 抵免 政策 检查 通知
抄 送:本局各科室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9日印发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名称
微机代码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项目批(次): 第 批(次)/ 年
该项目是否属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目录范围、属哪一类
项目执行 时间
省经贸委批准编号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万元)
省地税局或本局准予抵免通知书文号
当期实际发生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批准可抵免的投资项目所购设备是否大陆生产
批准可抵免的投资项目所购设备是否为新设备
取得的原始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 年):
基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投资当年及以后年度实际抵免所得税情况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确认结转 余额
确认不得结转余额
备注
是否存在其他企业转移利润来享受抵免所得税
享受抵免政策的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五年内)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明细帐上是否有该设备及原始价值的反映
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
是否存在出租
是否存在转让
企业自查情况:
财务负责人: (企业公章)
法 人 代表: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所意见:
所长(签名): (公章)
分局意见:
分局长(签名): (公章)
注:1、本表按每次技改项目分别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分局、税政科各一份。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
单位: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本项目累计已抵免数
确认结转余额
分局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