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营业税应税收入管理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武地税政发[2003]30号《关于加强营业税应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从事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业务以及实行单车承包(承租)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控管问题已作了明确规定,现根据常州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范围扩大至从事“服务业”业务(除代理、旅游、仓储、租赁、广告业务)的企业,其他要求不变,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营业税 应税收入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