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
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一[2003]11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营业税 代理业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月29日印发
打印:徐湘苏 校对:吴凤华 共印3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一〔2003〕1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3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祁晓波 共印20份
前文作废,以此文为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15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3]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营业税 代理业 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8月8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一处 段萧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服务性单位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服务性单位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服务性单位负责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对服务性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现通知如下:
服务性单位从事的是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有关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报酬金的规定,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3年6月20日印发
打字:刘晓萍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黄荣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