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武地税政发
[2002]1号补充意见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根据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的要求,我局武地税政发[2002]1号《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税项目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三条补充意见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停止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停止 执行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