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3]1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资源税 代扣代缴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11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
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2]21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1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请示》(吉地税发[2002]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拖欠货款,造成税款拖欠和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征收管理,严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明确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00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