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太湖化工有限公司”等福利生产企业、校办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2)7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关于福利企业、校办工厂改制后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意见》的规定和市局对减免税企业减免税报批资料的要求,我区二00二年度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需报市局批准的福利企业有“常州市东申水泵厂”等6户、校办工厂有“常州市三友轧辊厂”1户;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上需层报省局批准的福利企业有“常州太湖化工有限公司”等29户、校办工厂有“常州市武进华联无纺机械厂”等3户,合计39户,经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现将这些企业要求减免2002年度该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呈报市局,并请市局审批或层报省局审批。
以上请示当否,请予批复。
附报:
1、福利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表一、二;
2、“常州市东申水泵厂”等6户福利生产企业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3、“常州太湖化工有限公司”等29户福利生产企业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4、校办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表一、二;
5、“常州市三友轧辊厂”1户校办工厂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6、“常州市武进华联无纺机械厂”等3户校办工厂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及附报资料;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减免 请示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