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地税二[2003]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9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过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6月5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曹薇娴 共印12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2]30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9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2]9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主要通过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持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2年11月22日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