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3]1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所得税 费用 征税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1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
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6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徐红珍 共印1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1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
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8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费用 征税 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3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二处 朱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3]8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
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集团所属航空公司飞机和发动机大修费预提余额在税前列支的请示》(中航集团[2003]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二○○三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费用 征税 函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3年7月14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