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4]1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30日印发
打印:徐红珍 校对:徐红珍 共印1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3]1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1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4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二处 朱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的社团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送: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3年11月12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