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地税二[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15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徐红珍 共印10份
江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苏地税函[2003]1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
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7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7月28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法规处 黄德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3]7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 送: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3年7月3日封发
校 对:政策法规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