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4]22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22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
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5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季苏云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4]13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
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
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9日印发
打字:曹霞 校对:四处 刘林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
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