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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销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的请示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5-00004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请示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5〕1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5-08-05 发布日期: 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销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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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的请示
武地税政发〔2005〕10号
 

关于核销江苏新城房产股份

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的请示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1年11月30日,由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以募集设立方式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145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柴油机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2001年中期,因经营管理和市场形势的变化,出现巨额亏损,2001年1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批准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公司原有的应收账款532,065,907.77元一分为二,将其中的325,261,825.15元出售给武进柴油机厂,其余应收账款206,804,082.61元留在公司并因资产重组和工商变更由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这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催收难度较大,已成为不良资产。因此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销截止2002年底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97笔金额109,208,780元,经主管地税机关调查审核同意核销该企业坏账损失248笔总金额95,188,030.16元。

经我局核对,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报送的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符合现行的报核条件,报送资料齐全,请示并同意呈报你局核销该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5,188,030.16元,准予其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核销   坏账   请示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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