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额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科(室):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征[2005]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分局应于每年7月、次年1月要求未达起征点户报送《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表》,并应对其实际经营和使用发票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实行动态管理。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征管 个体工商户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征〔2005〕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
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
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7月、次年1月要求未达起征点户报送《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表》,并应对其实际经营和使用发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9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张晓芳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5]23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2005]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未达起征点户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每半年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次。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月经营额、月雇佣人数、月经营费用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未达起征点户实际经营额连续六个月超过起征点或全年平均月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征管处 樊立亮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
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