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地税二[2003]8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9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8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国光彩基金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3年6月5日印发
打印:张红 校对:曹薇娴 共印12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4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二处 朱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函[2003]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
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以“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为宗旨,推动以社会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其中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捐款和捐建光彩小学是光彩事业的主要扶贫方式之一。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精神,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