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
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财税[2004]26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政策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税[2004]2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基金 机构 捐款 税收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4〕4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
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基金 机构 捐款 税收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80份 200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