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97/2004-00009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地税政发〔2004〕49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4-12-13 发布日期: 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阅读: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政发〔2004〕49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

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财税[2004]26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政策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税[2004]2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基金  机构  捐款  税收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4〕4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

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基金  机构  捐款  税收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80份     2004年7月15日印发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