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4]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3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5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曹薇娴 共印3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4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3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校对:曹霞 校对:二处 陶蕾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税涵[2004]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阎宝航教育基金会是在上海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四年三月八日
抄送:阎宝航教育基金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4年3月12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