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起点定额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起点定额做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起点定额
从2003年5月1日起桑塔纳轿车每辆10000元/月;夏利轿车每辆8000元/月。
2、征收税(费)率
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税率5-7%;个人所得税税率3%;“小两金”0.2%;教育费附加0.4%。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调整 定额 通知
抄 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区交通局运管处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