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一[2002]46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营业税 征免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一[2002]46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2]19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2]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1月28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一处 袁震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国税发[2002]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
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明确对已纳过流转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相关流转税的请示》(中国电信[2002]3 2 4号),要求对其原已纳入核算缴纳过营业税的收入,在按新的会计方法重新转入营业收入时不再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制定了重组改制的整体规划,拟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重组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3年内实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总体上市。按有关规定,会计核算方法将由重组前执行的邮电行业会计制度改变为重组上市后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因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收入(包括电话初装费收入、工料费收入及电话卡售卡收入等,下同)进行帐务调整,并在以后年度再次分期确认为收入。
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四省(市)和其他地区电信业务资产重组上市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收入,从递延收入中转出并确认为营业收入时,不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抄 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2年11月15日印发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