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地税二[2004]14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扣除 通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3日印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14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7月6日印发
打印:陈超 校对:徐红珍 共印10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11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6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江苏省地税局办公室 2004年6月8日印发
打字:曹霞 校对:二处 石成富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6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4年5月31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