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286401/200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2004)2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04-01-05 发布日期: 2004-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改为直接提取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通知
常公积金(2004)2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服务,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直接申请、中心即时审核、银行集中支付。

二、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一律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三、“中心”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答复职工,并通知职工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支付点办理支付手续。需进一步核对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

四、凡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在办理时应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调整后,将统一使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原《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原《常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批书》、《常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书(转帐)》不再使用。

六、受委托银行的支付点,将集中在房产市场内(延陵东路859号)。

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是有效的记账凭证,各单位应定期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回单箱领回《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单位记帐联,做好住房公积金单位财务台账。

八、2004年2月1日前经中心核准提取而未取款的,限在2004年3月1日前提取,逾期须重新审核。

九、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办理。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