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武安发[2007]2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的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武进区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 报:沈书记、徐区长、张建新副区长,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抄 送: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区安委会各副主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
共印110份
武进区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区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参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实施细则》(苏政办[2002]29号)的要求和市对区的考核办法,特制定《武进区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主管部门要依据与区政府签订的《武进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与任务,遏制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主管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成日常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与意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时间定于2007年12月上、中旬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管理台账等方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
第七条 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考核要抽查一个企业、一个村委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主管部门考核要抽查1-2个企业。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考评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80分至89分为合格,79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主管部门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或2次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企业生产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即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组考核结束后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考核小组考核情况汇总会议,依据汇总情况与考评得分,按“优秀”、“合格”(统称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和“不合格”两大类三个档次在全区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条 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办、开发区综合考核分值。对最优秀的6—8个单位由区安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取消当年列入区委、区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评选资格。
附件:一、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二、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镇(街道)、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考核方式
实际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
(15分)
1、各镇(街道)应成立由镇长(主任)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领导任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2分)
未成立的扣2分,未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查文件、会议台账
2、各行政村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分)
未成立的有一个扣1分
查台账资料
3、各村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分)
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查台账、抽查行政村
4、各镇(街道)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分)
未成立的扣3分
查文件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落实情况(5分)
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听汇报、看现场
6、镇、开发区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配专职消防人员,承担本辖区内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1分)
未建立专职消防队或未有专职消防人员扣1分
听汇报、查资料
二、规章制度建设
(9分)
1、建立健全镇、村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得到严格贯彻(3分)
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考核情况,每缺一项扣1分
查台账
2、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并有完善的考核办法(3分)
安全生产目标下达或签约的单位应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未实行承诺制扣3分,不全的扣1分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至少有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告制度等7项制度(3分)
没有或未落实有一项扣1分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8分)
1、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有专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3分)
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无专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1分
查资料
2、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台账发放工作(2分)
未完成的扣2分
由区安委办提供
3、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2分)
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
4、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2分)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有一次扣0.5分
5、各镇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2分)
记录中每少一次扣1分
查台账记录
6、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等工作台账(3分)
每少一项扣1分
7、按要求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重大隐患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4分)
未开展的扣4分,无专项行动计划的扣2分;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不具体的扣1分
8、排查危险源(点),危险源(点)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2分)
查危险源台账,未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法,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的扣2分
9、各镇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2分;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
查资料,区安委办提供
10、按要求推行危化企业分类管理(3分)
未公布“黄、蓝” 企业名单的扣1.5分;未建监督检查台账的扣1.5分
查文件、台账资料
11、集镇、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应当有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2分)
无消防规划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2、镇区和工业集中区主要道路应设公共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1分)
无公共消防栓扣1分,间距大于120米扣0.5分
听汇报、查资料,现场察看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8分)
1、镇、村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镇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村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4分)
镇、村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
查镇、村台账
2、加强对辖区内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专项整治的方案和总结,能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由安监部门牵头的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任务(4分)
无专项整治方案或总结的,扣3分,不全面的扣1分,未完成工业结构调整任务扣3分
查台账资料、汇报材料,区安委办提供
3、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抽查企业
4、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有七方面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使用规范的安全管理台账(2分)
抽查企业不健全的扣1分,未建立使用规范台账扣2分
5、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率达100%(2分)
抽查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6、督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1分)
未提取经费的扣1分
7、督促企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率不低于95%;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并有具体的监控措施(2分)
整改率不低于95%;整改率低于95%的扣1分;对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没有具体监控措施的扣1分
8、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分)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0.5分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0分)
1、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率达100%(1分)
未达100%扣1分
2、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率100%(2分)
未达100%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扣2分
查台账资料、抽查村、企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查到1名无证上岗的扣1
4、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分)
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2分)
未开展的扣2分,计划、总结不具体的扣1分
6、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1分)
未开展的扣1分,不具体的扣0.5分
随机询问职工或当地居民
六、实现事故控制目标
(20分)
1、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3、事故统计报告应准确及时;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各类事故],一次扣20分;
2、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按经济规模分档考核,工业产值50亿以下的扣8分,50亿-100亿的扣6分,100亿-150亿的扣5分,150亿以上的扣4分;
3、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按经济规模分档考核,工业产值50亿以下的扣16分,50亿-100亿的扣14分,100亿-150亿的扣12分,150亿以上的扣10分;
4、发生一般群伤事故[重伤3人(含)以下或中毒9人(含)以下]扣3分,较大群伤事故(重伤4-9人或中毒10-49人)扣6分,重大群伤事故(重伤10-49人或中毒50-99人)扣10分,特大群伤事故[重伤30人(含)以上或中毒100人(含)以上]扣15分;
5、发现一起瞒报事故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事故的扣2分;
6、由于工作责任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6分。
说明
1、以上六项考评内容,每一项按考核办法打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倒扣;
2、凡涉及到村、企事业单位考核的项目,在对被抽查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评分;
3、工业产值以当年度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合计得分
考核组成员
日 期
区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标准
(16分)
1、各部门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4分)
未成立的扣4分,未按要求成立的扣2分
2、各部门应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管科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分)
未建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4分,网络不健全的扣3分
3、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4分)
未建立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落实情况(4分)
未落实的扣4分;未完全落实的扣2分
听汇报,现场察看
1、建立健全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查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并有完善的考核办法(3分)
安全生产目标下达或签约的单位应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未实行承诺制扣3分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有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6项制度(4分)
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没有或未落实一项扣1分
(24分)
1、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有专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4分)
计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无专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1分
2、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2分)
3、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2分)
4、各部门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有会议记录(2分)
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的扣2分,记录中每少一次扣1分
5、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等工作台账(3分)
6、按要求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重大隐患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4分)
7、排查危险源(点),危险源(点)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2分)
8、各部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安委会备案(2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2分;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
9、按要求推行危化企业分类管理(3分)
1、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企事业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4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
查台账、抽查企业
2、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管理,积极组织实施重点整治工作,并有重点整治的方案和总结(4分)
查专项整治方案或文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没有专项整治方案或总结的,扣3分,不全面的扣1分
查文件资料
3、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4分)
未按规定配备的,发现一家扣1分;
4、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使用规范的安全管理台账(2分)
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1分,企业未建立使用规范台账,每查到一家扣1分
5、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定期检测率达100%(2分)
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低于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抽查管辖范围内企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未提取经费的扣1分
7、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率不低于95%;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并有具体的监控措施(2分)
抽查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率不低于95%;整改率低于95%的扣1分;对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没有具体监控措施的,每查到一家扣1分
8、督促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分)
抽查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情况,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0.5分
1、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2分)
培训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2分)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3、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2分)
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2分)
六、事故控制目标
(事故考核按管辖范围确定,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交通、火灾和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事故均为考核范围。)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各类事故)一次扣20分;
2、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扣5分;
3、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一次死亡2人或发生两起死亡2人的事故扣15分;
4、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合计死亡3人(含)扣20分;
5、发现一起瞒报事故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事故的扣2分。
2、凡涉及到企事业单位考核的项目,在对被抽查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