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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07-000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发管〔2007〕19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07-02-17 发布日期: 2007-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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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武经发管〔2007〕19号
 

区属各单位: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二月十七日  

 

 

 

 

 

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避免或降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过程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条 成立武进经济开发区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开发区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由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办公室、财政分局、组织人事局、滆湖派出所、滆湖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科技经贸局

1.负责对各单位和社会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和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心的紧急联络;

4.负责引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5.组织事故后安全生产的责任调查和处理。

(二)办公室

1.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事故现场和善后处理时突发问题;

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分局

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四)组织人事局

1.配合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在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并经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3.根据市、区政府授权,组织污染事故后的污染事故原因责任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罚建议。

(五)滆湖派出所

1.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维持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指挥事故扑救、抢险救护车辆的有序进出;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武警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核对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

4.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六)滆湖卫生院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与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的医务人员;

3.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第五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按以下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1.环境污染事故的接报

应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部门保证与应急中心联系通畅,值班人员接报后迅速通知应急中心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2.出动

各成员单位接到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心指令后,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处理

(1)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和以下程序立即开展工作:现场处置人员迅速到位→现场处理和救援→现场调查、采样→报告(采样分析报告及调查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

  (2)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情况下,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应当向有关部门建议对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出入控制,防止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在发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首先采取有效组织措施,尽可能减少可能被污染的人数、范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于环境违法污染事故,首先应立即纠正和制止,然后依法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中心报告,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工作或移交撤离。

4.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联络与信息发布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开发区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联络,由科技经贸局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处置人员应保持与应急中心的联系。

(3)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畅通,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4)由开发区办公室负责发布应急中心提供的信息。

第六条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由指挥部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科技经贸局具体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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