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武财综〔2007〕2号
关于明确企业综合规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分局),各国税分局,各地税分局: 区政府《关于2007年征收企业综合规费的通知》(武政发[2007]14号)明确了我区2007年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征收方案,确保应收尽收,经研究,对综合规费征收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征收部门征管和缴纳人缴款,对除增值税纳税企业之外的各类企业和有经营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治安联防费和其职工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人民教育基金,改由区地税部门征收后上缴区财政(其他单位仍由区国税部门征收)。 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治安联防费及其职工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人民教育基金由各镇、开发区协税护税办征收后,上缴镇(开发区)财政。 三、我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建镇的企业综合规费任务由被撤销镇的企业综合规费任务合并而成,其中:新建雪堰镇、前黄镇和礼加镇的规费任务根据调整区划范围内的企业销售情况测算而定,具体任务见附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规费任务调整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规费 征收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