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财社[2007]6号 武劳社[2007]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考核的内容: 1、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具体包括: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缴完成99%以上;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收缴完成100%;⑶离休干部统筹费的收缴完成95%;⑷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费的收缴完成99%;⑸当年基金不出现赤字。 2、住院费报销的审核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分析材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考核的总体要求: 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关于印发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0]87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04]2号)的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医保基金的预算、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同时做好医保基金的收缴、支出管理等工作,使我区医疗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奖励办法: 1、完成考核内容的1、3项奖励5万元作为基本奖。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扣款数的5%和离休、荣军医疗扣款数的5%作为专项奖励。 奖励的30%可以用于工作人员奖励。 五、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六、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 保险 基金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 送: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