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区民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武进区民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构建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民生、民权、民利”和建设和谐武进,实现“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坚持务实、清廉和干净干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原则。(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原则。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创新,重点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工作,做到近期工作要具体、中期工作要原则、长期工作要宏观。(4)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有效做法,又注重用发展的观念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理论创新。
(三)主要目标。一是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性工作。局党委制订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与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签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和措施。二是建立具有武进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基本格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立,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对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提高;对惩治腐败保持良好态势,充分发挥依法依纪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制度和惩处的整体效能,推进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四是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制度健全,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作用明显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建成完善的、具有武进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一)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学习。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民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传统、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教育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及荣辱观。
1.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效能建设活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与效能建设活动要求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
2.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对新任职中层干部的廉政培训及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干部的培训。
3.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自律与他律并举,督促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4.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鼓励、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强化示范教育。
5.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坚持贴近思想、联系实际、创新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发挥民主和组织生活会的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党课制度,将廉政教育纳入党课的内容。广泛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增强全局党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道德风尚。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广创建“星级科室”的做法,发挥民政系统“孺子牛”及先进模范典型引导作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2.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坚持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依托,结合开展“勤廉为百姓,清风暖万家”主题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3.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坚持以社区建设为依托,结合“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及 “星级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普、劳动就业、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推动社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4.推进廉政文化进民间组织。坚持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为依托,结合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及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等活动,引导民间组织廉洁诚信、依法活动,推动民间组织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整合资源,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制及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经常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将反腐倡廉情况列为局属事业单位情况通报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分析引导和研究解决。
3.大力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民政报刊和网络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宣教”新格局。在部门网站开设政风行风专栏,建立“政风行风”网络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以及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1.进一步完善民主(组织)生活会、局党委及党支部会议制度,健全局党委及党支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和完善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及党风廉政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3.建立健全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
4.建立局属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事务公开。
5.建立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年度述职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指导。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6.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诫勉谈话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公平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领导干部职务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及符合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2.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任前公示等制度,确保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落实和完善干部培训教育、培养、提拔制度以及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民政业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民政业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民政业务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促进民政职能转变。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效能投诉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
3.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注重运用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并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4.积极推进民政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探索推行“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健全财务工作监管机制。
坚持依法理财、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监督和预算,规范财务收支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监管严密、运转高效的财务运作机制。
1.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规范民政专项经费分配依据、审批程序和使用原则范围,制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务预算项目库,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预算管理机制。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机制。
3.进一步抓好民政系统执法监督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工作,继续探索建立实时在线财务预算监督系统的做法,加强对财务开支和民政专项业务资金的监督。
4.对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及物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大宗物品、器械采购程序,规范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加强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遵守党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健全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规范局党委、各支部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全局性重大决策,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奖惩,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制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不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不直接插手物品采购特别是大宗物品、设备的采购活动。充分发挥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运作的监督管理作用。
3.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局党委成员及各支部书记要坚持并带头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及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及出国(境)相关证件管理等制度。
5.坚持对领导干部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培训,在干部提拔或轮岗、交流上岗前,由分管局领导对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选拔干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及时纠错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及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纪检监察、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凡部门预算指标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管理,单位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非财务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继续抓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设备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局纪委对局党委委员的监督。局纪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支持和保障局党委、纪检监察对财务、人事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党委、纪委对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监督。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行政监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基层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强群众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实施局属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控告、检举等权利,强化群众监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建议、意见,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征求意见及公示,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
5.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对各方面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查处发生在民政系统及领导干部中滥用审批、执法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将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办案程序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关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性规定,严格办案纪律。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和向相关监督部门通报情况的制度。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每年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四)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处理,来信处理,来访接待,举报电话处理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坚持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接待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核实信访举报情况,挖掘案件线索。完善实名信访反馈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者,严肃处理诬告和打击报复案件。
(五)建立案例分析制度。针对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不足,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监察建议书和决定书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在完成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和预防腐败的整改建议报告,使查办案件与预防腐败工作相辅相成,及时了解分析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六、发挥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民政工作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涵,扩大公开范围,推广“一站式”服务,打造“阳光民政”。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民政业务工作特别是民政服务窗口单位,都要及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捐赠款物、最低生活保障金、优待抚恤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安排使用等群众关注的政务信息,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民政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推进村务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全面实施武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基本程序、考核标准、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和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定期表彰和动态管理制度。
(三)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区纪委、区政府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素质、增效能、树形象”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动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蓬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民政政风行风专栏,创新评议方式方法,提高行风评议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殡葬管理、救灾救济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形成具有民政特色、规范、科学的民政行风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