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配合区全国生态区创建活动和镇环境优美镇创建的开展,根据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砖瓦窑业缺少规划,砖瓦窑厂盲目发展,目前我镇有轮窑和改造轮窑6座,小土窑(瓮头窑)45座。这些数量过多的砖瓦窑厂用地粗放,占用、破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同时,从砖瓦窑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及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不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治理整顿砖瓦窑业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我镇有限土地资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二、治理整顿砖瓦窑业的总体要求 全镇治理整顿砖瓦窑业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武进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镇砖瓦窑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坚持取缔非法建窑、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落后、逃避工商税务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砖厂。通过整治,将全镇的砖瓦生产企业纳入规范管理、合法生产的轨道,促进全镇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工作步骤 1、保留砖厂办理续产审批手续阶段(2007年3月10日—2007年3月30日):在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核准保留的砖瓦窑厂,要对照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续产的相关手续。 2、小土窑拆除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6月30日):组织力量对本镇范围内的小土窑实施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 3、限期关闭拆除砖厂办理行政处罚审批手续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10月31日):对确定限期关闭拆除的砖瓦窑厂,具有临时用地手续的砖厂,由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做好限期关闭拆除的行政处罚材料和审批手续,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报批手续;具有建设用地手续的砖厂,由区经贸局会同区环保、工商等部门做好限期关闭拆除的行政处罚材料和审批手续。 4、砖厂关闭拆除阶段(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0日):在2008年1月1日前,组织力量对限期关闭拆除的砖厂进行关闭生产。在2008年1月30日前协助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时进行拆除。 5、复垦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及时组织对关闭拆除砖瓦窑厂的窑基地、堆坯场等其它窑业用地进行复垦。复垦完成后及时交所在村、组农民耕种。 6、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30日):镇砖瓦窑业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保留砖瓦窑厂生产、取土、复垦和限期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小土窑)关闭拆除、复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限期关闭砖瓦窑厂的保障奖惩措施 1、治理整顿砖瓦窑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治理整顿砖瓦窑业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企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砖瓦窑业整顿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砖瓦窑业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对各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按实绩进行奖励。 3、限期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行政村的年终考核。
附1: 嘉泽镇治理整顿砖瓦窑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龚青大 副组长:缪金方、武为锋 组 员:张磊、金雪刚、杨文伟、刘剑锋、董建平、熊留芳、蒋秋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文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蒋秋华为副主任,张磊、 金雪刚、刘剑锋、董建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2: 嘉泽镇保留砖瓦窑厂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砖瓦厂 常州市武进区夏溪第二砖瓦厂 常州市武进区夏溪新宝制砖厂
附3: 嘉泽镇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成章砖瓦厂 常州市武进区厚余第二砖瓦厂 常州市武进区夏溪第四砖瓦厂 常州市武进卜弋砖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夏溪厚余砖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