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7]129号
各辖市(区)国税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1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