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7]102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7]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