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再次明确失控发票的范围。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二、再次强调不能以采集失控发票代替催申报和催报税。对于一些尚未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核查处理,只有在确认企业已经走逃、并按规定非正常户认定后,才能按照规定将其发票列为失控发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7]87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8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
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近期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数据库中一些地区失控发票的比例较高。经初步核查,其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违反规定将不属于失控发票范围的发票录入到失控发票数据库;二是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从而形成失控发票;三是个别企业丢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金税卡形成失控发票。为了保证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健康运行,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这一系统在打击发票犯罪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的失控发票范围采集失控发票数据,不得擅自扩大失控发票的范围。对于一些尚未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核查处理,只有稽查部门确认企业已经走逃的,才能按照上述规定将其发票列为失控发票。对于擅自扩大范围采集失控发票数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的发票收缴工作。对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缴销其库存未用的纸质发票,督促企业进行防伪税控报税,防止产生失控发票。三、要加强宣传和辅导,进一步提高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强金税卡的管理,防范丢失和被盗。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