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
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7]20号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8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