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进市支行
武财综[2006]9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武进区)》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商业银行: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规范我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武进区)》(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缴款书》由财政部监制,是本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的合法收款凭证。 二、从2007年1月1日起,除财政部门核定的专用收据(具体明细见附件3)外,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 三、原预算外资金现金缴款单及预算外资金专用进帐单停止使用。 四、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时,只需提交《一般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现金),转账支票上“收款人名称”直接填写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不需作委托收款背书,资金直接解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代收银行根据《一般缴款书》办理款项收缴业务。 五、各单位收取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代收款、预收款、暂扣款等往来款项时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
附件: 1、《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武进区)》使用规程》 2、《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武进区)》式样 3、保留继续使用专用收据的单位和收据名称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非税收入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20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