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文件
武民[2006]24号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区级机关行政审批(许可)内设机构改革的通知》(武办发[2006]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效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局内设机构和相关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
一、调整职能配置
1、将社会事务科承担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职能划出;
2、将优抚科承担的审核评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职能划出;
3、将民间组织管理科承担的所有职能划出。
二、设置行政服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社会事务科、优抚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的部分职能划出后,设置行政服务科,挂民间组织管理科牌子,成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的非法活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民办非企业组织;负责审核、评定、申报和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残等级;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全区建设殡葬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报批手续。
三、人员编制
行政服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所需人员在本局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妥否,请示复。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机构 编制 请示
抄 送:区人事局,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