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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嘉泽镇联网供水的有关管理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06-00007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06〕33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06-07-07 发布日期: 2006-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嘉泽镇联网供水的有关管理意见的内容有:一、指导思想;二、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三、收费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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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嘉泽镇联网供水的有关管理意见
嘉政发〔2006〕33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自来水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公共事业的组成部份,是我镇今年最重要的民心工程之一,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步伐,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镇域联网供水工程加大投入、覆盖全镇,早日实现全镇人民同饮清洁、卫生的长江水,为确保农村改水顺利展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武政发(2003)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树立“工业兴镇”的发展观念,为加强供水管理,扩大供水规模,保证自来水供应站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居环境及生活质量,确立我镇在区域竞争中环境优势地位。

二、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开采地下水,已存在深井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逐步封井。

2、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

3、在本镇范围内的供水实行统一管理,凡需自来水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供水站提出申请,经供水站批准后,由供水站统一组织施工,未经供水站同意私自安装接水的工程。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镇域联网供水工程,工程量大,本着政府挑重担、受益农户适当出资的原则,居民管网建设费按1000元/户收取。

四、镇域联网供水工程,工程量大,管网线路长、涉及面广,为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地表障碍物及青苗处理各村负责。以村为主、明确职责、上下联动、统一部署、合力推进,确保至2007年春节全镇人民同饮长江水

五、事业单位管网建设费为5000元/每单位(4分表),超过按规定收费。

六、各企业单位管网建设费标准为:

水表口径             收费标准

?25                15000元

?40                25000元

?50                35000元

?63                45000元

?90                65000元

?110               80000元

本意见所指管网建设费(企业)为表前费用,企业内部改造费

用企业负担,居民按一户、一表、一龙头计算。

七、自来水收费实行统一水价,全镇自来水用户(居民)由供水站定期上门秒表收费(农村预收15元/户)。

八、自来水供水正常后,供水站负责所有管网的收费、维修、管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自来水供水管网和统一设施,损坏供水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重建费用及负法律责任。工程建设确需改造、迁移或拆除供水设施的,应报请自来水供应站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供水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镇政府规定的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 严禁建造建筑物。
  2. 严禁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3. 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4. 其它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十一、供水站要切实加强供水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做好供水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做好抢修台账记录。

十二、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加收所欠水费的每日0.5%的滞纳

金,超过3 个月的或者不交纳水费的,停止供水,用户应保护水表,因用户造成的无法抄表者以最高月用量1-3倍收取当月水费。

十三、供水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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