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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村级调委会开展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06-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06〕20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06-05-25 发布日期: 2006-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镇村级调委会开展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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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村级调委会开展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6〕20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调解网络,延伸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触角”,使人民调解组织更加适应基层实际,更加贴近民间。经研究,决定对全镇村级调委会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选聘工作的总体目标

从发文之日起到2006年6月底,全镇所有村调委会要在本辖区内,选聘1—3名热心调解工作、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特聘人民调解员”,加入调委会工作,在全镇建设一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善调能防的特聘人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选聘特聘人员调解员工作的意义

1、充实和延伸大调解机制,促进“平安嘉泽”建设,把蕴藏在民间的积极的调解资源纳入人民调解组织,不仅壮大了调解队伍,还健全了大调解网络,强化了基层调解工作基础。

2、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特聘人民调解员熟悉民情,拥有民心,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基层干群之间的对立情绪,而且速度快,成本低,效率高,促进了社会和谐。

3、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在村民中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是推进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

4、继承发扬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是积极利用群众对民间有威望的人出面调处纠纷传统做法的认同习惯,充分发挥和调动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为社会继续作贡献的有效形式。

三、特聘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任职条件

1、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为人公正、德高望重。具有为人公正的高尚道德和情操,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为群众所信赖,坚持合法合理的调解工作原则。

3、联系群众。居住在本辖区,能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同群众打成一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能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有较丰富的基层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具有与调解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健康条件。

(二)选聘方式

1、由村委会将特聘人民调解员的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在村民中公示,发动本人自荐和其他村民推荐,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村民推荐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镇司法所审核。

2、司法所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由各村委会根据司法所和镇政府审核确定的人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颁发聘书。

4、特聘人民调解员聘期三年,每三年聘任一次,可以连续聘任。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统一认识。村调委会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是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以及目前村调解队伍的现状采取的新举措,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在五月底前召开调解主任会议,传达有关精神。

2、6月份上旬,各村调委会完成公示,包括自荐和推荐的情况和候选人基本情况报司法所。6月中旬,司法所完成全镇特聘人民调解候选人的座谈会和个别走访,拿出审核意见。6月下旬,镇政府对全镇特聘人民调解员统一举行大会,有镇政府统一颁发聘书。

3、加强指导管理。镇把这项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为创建“平安嘉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特聘人民调解员情况统计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原任职务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村委意见

 

司法所审核意见

 

镇政府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村委、司法所、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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