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武安发[2005]25号
关于在全区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常州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中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告知承诺内容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了《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一)。各镇、开发区、区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
镇、开发区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重点企业及镇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实施,区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实施,行政村负责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实施。
三、告知承诺实施要求
1、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全区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2、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宣传、具体实施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加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并认真履行承诺,加强日常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3、全区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工作在2月底前结束,请各镇、开发区、区各主管部门将告知承诺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于3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武进区行政中心3号楼117室,联系电话:6310365,电子邮箱: 传真:6312737)。
附件:一、“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样式
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告知 承诺 通知
抄 报:徐代区长、张副区长,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抄 送: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区安委会各副主任、各片专职副片长、各镇、开发区安监办。
共印100份
附件一:
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维护地方稳定平安。
2、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各负其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切实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同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足够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5、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依法登记建档,严格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生产经营之前必须依法取得许可。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并有效地组织处置,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签
字
盖
章
告知方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送达时间
承诺方
承诺意见(单位盖章)
收阅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告知方、承诺方各执一份。
附件二:
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承诺单位数
备 注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