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水利站:
现将《2005年各镇(区)水利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2005年各项目标任务。
附:《2005年各镇(区)水利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2005年各镇(区)水利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水利建设(20分)
1、完成区农水建设指挥部[2004] 4号文件下达的水利投入计划和水利建设目标任务(6分)。完不成视情扣分。
2、有较为完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水利投入机制,镇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达到镇可用财力的2-4%,防洪保安资金足额到位,并用于水利建设,建农资金的40%以上用于水利建设(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完成年度河道清淤任务,并通过区级抽验(4分),完不成计划或抽验不合格不得分。
4、配合局做好编制“十一五”水利规划工作;9月上旬完成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11月15日前召开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并提供一个区级现场(4分)。未及时编制今冬明春水利实施计划扣2分,未召开水利建设现场会扣1分。
5、严格执行武纪发[2004]14号文件,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分),发现一次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扣2分。
(二)给排水工作(15分)
1、配合镇政府做好镇域自来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年内按镇域规划的行政村全面接通长江水(10分),完不成酌情扣分。
2、配合镇政府完成镇村污水处理规划工作(可分片跨镇规划)。按规划配合做好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5分)。横山桥、漕桥、牛塘、邹区、横林等镇污水厂年内建成。完不成任务视情扣分。
(三)防汛防旱工作(15分)
1、镇防汛领导机构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按要求及时上报水位、雨量,全年未出现决堤、倒圩等重大险情(6分)。机构不健全、防汛责任制不落实酌情扣分。
2、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大检查,并及时清除险工隐患得5分。不开展汛前检查扣5分,不及时全面除险加固扣1至5分。
3、按区防指要求,足额储存防汛抢险物资,有完善的防汛抢险物资保管和调用制度(4分)。防汛物资未能足额储存,保管人员、保管制度和调用制度不健全的视情扣分。
4、年内出现决堤、倒圩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15分。
(四)工程管理(10分)
1、认真做好基层排灌站管理工作,机电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4分)。机电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8%酌情扣分,出现一次机电设备事故扣2分。
2、建立健全河道工程长效管理制度,做到管理人员(可兼职)、管理责任和管理报酬三落实,结合“三清”,做好清洁河道工作,年内列入“三清”范围的镇村河道通过区“三清”工作验收(4分)。完不成酌情扣分。
3、加强基层电灌站管理,保证灌溉工作农户满意(2分)。发生一次农户投诉扣1分。
(五)水政水资源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至少悬挂1至2条宣传横幅或条幅,张贴宣传标语200条以上,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搞好广播和有线电视宣传工作(3分)。完不成酌情扣分。
2、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完成地下深井封填任务,全面实施地表水取水“四个一”管理(5分)。发现一起擅自凿井不及时上报,不妥善处理扣2分,完不成封井计划和超计划开采地下水扣5分。
3、强化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违章案件(4分),查处不及时视情扣分。
4、认真做好各项水利规费收交工作,根据区水利局的委托,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并逐笔足额缴存区水利局水利规费专户(8分)。完不成任务和未逐笔足额缴存的视情扣分。
(六)财务管理(10分)
1、严格执行区水利局武水[2004]8号《关于加强票据管理及规费解交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水利规费票据管理(2分)。
2、严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3分),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扣3分。
3、及时做好已完水利建设工程的审计及竣工验收结报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武政办发[2004]30号《关于转发区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时做好水利规费结算工作(5分)。完不成视情扣分。
(七)日常工作(10分)
1、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上下政令畅通,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落实(4分)。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扣3分。
2、全年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并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区局办公室,全年报送局办公室信息不少于10条(3分)。未及时上报小结和总结不得分,信息报送不全按比例扣分。
3、按要求及时向区局各职能科室上报各类报表资料(3分),出现迟报漏报现象视情扣分。
(八)其它
本年度水利站工作突出,受区条线和镇政府奖励的加1分,受区政府和市条线奖励的加2分,受市以上奖励的加3分。
二、考核办法:
1、各镇(区)水利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测评,并将测评资料于12月中旬报区水利局办公室。
2、区水利局各职能科室负责记好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区水利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各镇(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奖励办法:
1、对经考核达到100分的镇(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水利站长给予奖励,每增加1分加100元;考核得分不足100分的,每少1分扣100元。
2、当年应交区水利局的各项规费未能按时足额上交的不兑现奖金。